机械设备专家组

您的当前位置:首页 > 机械设备专家组 > 工作条例

全国化工机械设备专家组(PIS-CME)工作条例

 

第一章 总则

 

第一条 组织名称:全国化工机械设备专家组

第二条 组织性质:专业技术人员自愿参加的学习与研讨组织。

第三条 组织宗旨: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促进同行技术交流,集中同行智慧,优化技术方案,为石油与化工行业服务。

第二章 工作内容

第四条 专家组将充分发挥专家的智慧,为化工行业提供技术支撑和智力支持。具体包括:

(一) 调查研究国内外石油与化工行业仪表技术发展趋势,运行状况,进行技术分析,提出意见建议。

(二) 研讨、宣传国家法律法规,行业标准规范,帮助专业人员正确理解,正确执行。

(三) 提供专业技术咨询,帮助确定专业技术方案,协助制定专业管理规章制度。

(四) 发布学术观点,提出技术方案,提供技术参考。

(五) 组织编撰专业技术著作、技术导则、技术报告,促进技术进步。

 

第三章 组织成员

 

第五条 申请加入组织的成员,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;

(二) 拥护本团体的工作条例,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
(三) 顾问组和专家组专家要求从事专业技术10年以上,取得一定成绩,获得仪表专业高级技术职称,在业界具有一定的影响;

(四) 成员单位专家要求从事专业技术多年,取得一定成绩,获得仪表专业中级技术职称。

第六条 加入组织的程序:

(一) 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 经专家组半数评审通过;

(三) 由专家组颁发证书。

第七条 组织成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。

(二) 优先获得技术资料。

(三) 优先参加技术会议、书籍编撰、技术咨询等活动。

(四) 自由发表技术观点,平等参与技术讨论。

(五) 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第八条 组织成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 积极参加专家组举办的技术活动。

(二) 积极参与技术讨论。

(三) 积极提供技术资料。

(四) 及时完成交办的工作。

 

第四章 组织架构

 

第九条 组织架构:

(一)组织架构为顾问组,专家组,秘书处,省市联络处。

(二)顾问组设首席顾问1人,顾问专家多名。

(三)专家组设组长1人,副组长多名,专家多名,成员单位多名。

(四)秘书处为本组织常设机构,设秘书长1人,副秘书长多名。

(五)省市联络处为本组织在各省市设立的办事机构,设主任1人,由各省

市的省化工设计院或大型化工设计院仪表专业负责人担任;委员若干,由当地化工企业、设计院和仪表制造企业的仪表专业负责人担任。

 

第五章 附则

 

第十条 组织合作过程中,如有本工作条例未涉及事宜,组织成员本着相互谅解、

相互支持的原则协商解决,或提交秘书处提出补充或修改意见,报专家组审议通过。

第十一条 本工作条例经组织成立大会通过后生效。

第十二条 本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属专家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