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态环境部:加强“两高”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预防 | |
来源:[] | 发布时间:2021-04-21 15:51:06 | |
石化、煤化工、燃煤发电(含热电)、钢铁、有色金属冶炼项目须严格落实《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》(环办环评〔2020〕36号)要求,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,明确区域削减措施及责任主体。环境质量超标的区域、流域,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倍量削减,其他区域、流域实行等量削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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